您當前位置:網站首頁產權交易信息披露
產權交易
信息披露
溫州廣信大廈1-5、8幢213室-215室、217室、219室、221室-223室、226室-234室辦公資產八年租賃權轉讓項目信息披露

發(fā)布時間:2019-11-2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溫州廣信大廈1-5、8幢213室-215室、217室、219室、221室-223室、226室-234室辦公資產八年租賃權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1633549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出租標的地址

廣信大廈1-5、8幢213室-215室、217室、219室、221室-223室、226室-234室

出租面積(㎡)

4985.18

出租用途

辦公

出租年限

8年

免租期限

120天(免租金,算租期)

權證信息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空置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

江蘇佳事得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測繪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

評估基準日

 2019年10月17日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

出租方基本情況

名    稱

溫州市安居房屋征收事務所

注冊地(住 所)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飛霞南路朝霞大樓A1幢201室-1

法定代表人

余敬初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91330300746312350L

聯(lián)系人情況

姓    名

胡笑

聯(lián)系電話

88816797

傳    真

 

郵政編碼

325000    

聯(lián)系地址

溫州市鹿城區(qū)飛霞南路799號朝霞大樓2幢   

E-mail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董事會決議                                                        

 

批準單位

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2019〕35號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直接競得。

1、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若公示期間無承租意向人,則本公示期延期10個工作日。

交易方式說明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xiàn)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交易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

50萬元

交納時間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交納賬號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保證金處置方式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向出租方支付交易價款并簽訂交易合同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多余部分無息退還。

    

交易條件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減去裝修寬限金額)在拍賣成交次日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之后實行半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有效時間到期前30天付清,先付后用     

租金遞增

第四年起每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為基數(shù)年遞增3%,第六年租金由招租方指定委托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yè)評估中介機構預選庫內2家評估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取平均值作為第六至第八年租金收費標準。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首年租金成交價的40%(取整數(shù)),在拍賣成交之日10日內和首年租金一并付清。

其中10%為裝修保證金(在開業(yè)后,由管理方審查承租方在內部裝修上是否符合招租方審批后的設計方案。

(1)若完全符合設計方案,則于開業(yè)儀式結束后10天內,由管理方將裝修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2)若不完全符合設計方案,選擇以下兩種方案之一處理:

a、管理方向承租人告知整改內容及要求,由承租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通過管理方的驗收,否則裝修保證金不予退還;

b、承租人遞交的裝修保證金不予退還,由管理方委托第三方進行整改,裝修保證金不足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若完全不符合設計方案,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標的物,沒收裝修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中30%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結清各項費用、騰空房產并經出租人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后無息退還(具體履約保證金條款以租賃合同內容為準)。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除招租方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fā)票的稅費由招租方負責外,其他一切物業(yè)管理費、電費、水費、治安費等、其他配套設施功能報裝費、經營審批費、稅費等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其他

本租賃房屋屬于待安置、待銷售房屋,如租賃期限未滿而房屋需作拆遷安置、銷售處置等用途,招租方將租賃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安置人或買受人并保護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繼續(xù)依法享有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承租人須對此表示認可和同意。若租賃房屋處置轉讓,承租人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并應全力配合招租方做好安置、銷售工作。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報名競拍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具有獨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有效存續(xù)3年以上的無不良記錄的法人(企業(yè)信息截止至招租公告發(fā)布之日)

2、須另提供一名招租方認可的自然人作為擔保,其自然人必須為該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之一,該擔保人以個人財產作為承租人履約擔保,對承租人應負之一切義務、責任及風險承擔連帶責任;

3、報名競拍者須提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擔保人的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報告。(以上信用報告兩年內逾期超過5次或單次逾期超過2個月的均視為不具備競拍資格);

4、具有3年以上市場運營管理經驗(截止本拍賣公告發(fā)布之日)并提供累計不少于5000㎡建筑面積(其中單宗不少于1000㎡)的經營憑據(租賃合同);

5、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報名競價;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其他披露事項

1、本租賃房屋屬于待安置、待銷售房屋,為了更明確權利與義務,中標承租人與招租方根據資產宗數(shù)分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每宗資產租金、履約保證金、裝修保證金金額按照總成交價與總評估價的漲幅比例來計算。

2、承租人租賃期間,原則上不得將資產轉租,確需轉租的,須征得招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進行合法經營。

3、本次招租資產位于住宅區(qū),業(yè)態(tài)不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承租人選定的經營項目不得影響周邊正常生產生活,不得將標的物用作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或有噪音、污染環(huán)境和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項目。

4、本租賃房屋嚴禁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如未經批準搭建構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閣樓)等。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更新前,必須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實施。

5、如租賃期限未滿而房屋需作拆遷安置、銷售處置等用途,承租人在合同權利義務交割日之前因違反合同約定而對招租方造成損失的,應在接到招租方書面告知后的7日內支付賠償款。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延長10個工作日

 

股權合作機構

版權所有 ? 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ICP備2021013161號

地址:溫州市海事路17號金可達商務樓七樓 郵箱:wzgq@wzeoc.com 技術支持:聯(lián)科科技

浙公網安備33030202001828號

聯(lián)系我們

產權服務

資產產權:0577-85502012

租賃權:0577-85502345

招投標:0577-85502167

不良資產處置:0577-85502018

股權服務:0577-85502169